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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关于开展离岸人才创新创业导师申报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23〕293号)
1722139982695600130 来源: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发布日期:2023-11-08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党群工作部、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社会保障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业、科研单位、高校及有关事业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各留学人员创业园、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相关单位:

为加快我市人才双向离岸创新创业的发展,进一步充实创新创业导师队伍,更好地为人才提供咨询、指导服务,根据《重庆市创业导师志愿服务管理办法》(渝人社〔2018〕91号)有关规定,现就开展离岸人才创新创业导师(以下简称导师)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犯罪行为。

(二)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热心服务于社会公共事务,身心健康,业内口碑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

(三)熟悉国际规则和离岸贸易的相关法律制度。

(四)熟悉离岸人才创新创业的各项支持政策。

(五)具有较强就业、创业专业能力,业务水平达到重庆市高级创业导师申报条件的专家,或已被聘为重庆市高级创业导师的专家。

二、聘任程序

(一)申报。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组织申报,符合条件的各界人士,可填写《重庆市离岸人才创新创业导师志愿申请表》(附件1),并附业绩证明、职业证书等佐证材料。

(二)评审。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对照申报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确保申报资料真实有效,报市人力社保局;市人力社保局组建专家评审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三)公示。经评审确定的入选名单将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四)确认。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公布,确认纳入重庆市离岸人才创新创业导师库人员名单。同时,入选导师自动被聘为重庆市高级创业导师,并纳入导师库进行统一管理。

三、离岸人才创新创业导师的权利义务

(一)权利。参加志愿服务活动,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对导师管理和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二)义务。遵守导师服务管理办法,保守创业者的商业机密、知识产权、核心技术等;不得干扰其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利用已经掌握的信息(如财务信息、商业机密、其他知识产权等)谋取私利和为第三人谋取利益;贯彻国家的“双创”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人力社保部门工作计划,为离岸人才提供政策咨询、创业辅导等专业化服务;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政策、业务水平;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四、导师的激励政策

(一)导师受人力社保部门邀请,可开展创业大赛、创业讲座、创业沙龙、创业项目论证、结对帮扶等公共服务活动,导师的服务补助根据“谁邀请谁支付”的原则,按照《重庆市创业导师志愿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给予服务补助。

(二)对服务业绩突出的导师,经市人力社保局组织考核评估为优秀的,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三)对服务业绩突出的导师,同等条件优先推荐国家级人才项目、重庆市级人才项目。

(四)对服务业绩突出的导师,同等条件优先支持申报重庆市专家工作室、优先支持设立博士后导师创新工作室。

(五)对服务业绩突出的导师,符合相关条件的,在申请重庆市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创新支持计划时,直接进入终轮评审。

五、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要强化导师队伍建设,引导导师围绕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开展线上线下创新创业指导、项目评估、跟踪指导和其他创新创业活动,定期组织专家对导师的志愿服务活动进行评价,确保工作实效。

(二)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要加强宣传和组织工作,切实履行初审推荐责任,认真审查资料完整性和真实性。每个区县至少推荐1名人选(不设推荐上限),并于2023年11月16日前将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附件1)、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2)加盖公章后,扫描发送至市人力社保局专技处邮箱。

联系人:罗老师,周老师;

联系电话:023-86868904,18002324297;

电子邮箱:cqmentors@163.com;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春华大道99号市人力社保局1514办公室。

邮编:401120。

 

附件:1.重庆市离岸人才创新创业导师志愿申请表

2.重庆市离岸人才创新创业导师申报情况汇总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3年1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1.关于开展离岸人才创新创业导师申报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