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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天津市人社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深入落实科教兴市人才强市行动加快引进优秀人才来津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3〕11号)
1721333734354030594 来源: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3-11-06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教育局、公安分局、住房和建设委员会、金融局,滨海新区公安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深入落实科教兴市人才强市行动加快引进优秀人才来津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市人社局          市科技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教委                          市公安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金融局

2023年10月23日

 

 

 

关于深入落实科教兴市人才强市行动加快引进优秀人才来津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天津市科教兴市人才强市行动,升级加力“海河英才”行动计划,营造“近悦远来”人才发展生态,加快引进更多优秀人才来津创新创业,助力天开高教科创园等重点区域建设,助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措施。

    一、引进留住高校毕业生。精准“摸需求”,围绕我市重点产业和“双一流”学科建设,由工业和信息化、国资、教育等相关部门,定期向人社部门推送高校毕业生需求,依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网络平台等渠道面向社会发布。积极“走出去”,赴高校集中的城市,提前锁定有意向来津的高校毕业生,采取“统一审核、快速受理、全程代办”的方式,集中办理引进落户手续。热情“请进来”,组织“海河英才”学子津门行活动,邀请知名高校师生代表,来津实地考察对接创新平台和人才发展环境,加快人才和团队在津落地。推进大学生实训基地建设,为参加实训大学生提供生活补贴,吸引优秀大学生来津留津实习实践。(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教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市公安局)

二、支持留学人员来津发展。加快留学人员创业园等平台载体建设,吸引更多留学人员来津创新创业。支持在津留学人员创业企业申报雏鹰-瞪羚-科技领军(培育)企业梯度培育计划,评价入库后,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资金奖励、项目资助、贷款奖励、研发后补助等政策支持。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完善种子期投资、天使投资、创业投资、产业投资体系,为留学人员创业企业发展提供全周期支持。(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金融局)

三、加快集聚青年后备人才。对我市重点产业链企业引进的博士、博士后,符合相关条件的给予每人20万元奖励资助;设立博士后创新岗位,每年择优遴选一批优秀进站博士后,给予每人20万元奖励资助。符合相关条件的优秀博士后,出站后留津工作的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资助。支持企业、高校、院所等用人单位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流动站。对于民营企业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按照相关规定给予30万元建站补贴。支持用人单位引进外籍青年科技人才,予以办理外国高端人才(A类)工作许可证。(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四、提供人才出入境便捷服务。对持有效签证入境,从事投资创业、科研经贸等活动的外籍人才,可换发多次入境签证证件,提供出入境往返便利。对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以及我市“十大产业人才创新创业联盟”等重点项目的外籍高层次人才,优先办理永久居留手续。对经我市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及家属,可办理2至5年长期居留许可。外籍高层次人才申请人才签证、访问签证、工作类居留许可等签证证件“立等可取”,对紧急必要情形的提供上门办证服务。设立外国人来华工作综合服务窗口,实现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居留许可“一窗通办,并联办理”。(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科技局)

五、加强人才通关便利保障。对引进人才开展科研、教学、医疗活动使用的重要科研物资,开辟通关“绿色通道”,优先办理货物通关业务,保障重要科研物资及时通关,并根据实际需求依相关规定支持办理暂时进出境货物延期。为海外高层次人才来华工作个人物品通关提供随到随办、快速验放等服务。推动企业科研、测试用途的高新技术产业原材料、关键零部件进口检验便利化。根据实际需求可支持上述科研重要物资暂时进出境,并可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暂时进出境延期手续。设立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津企服务热线”,为我市产业或企业人才运用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指导。(责任单位:天津海关、市科技局)

六、给予人才就业创业扶持。对在津落户5年内的“海河英才”,提供免费创业培训服务;给予最长3年、最高50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或最长2年、最高300万元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享受贴息扶持;首次创办企业的,给予最长3年五项社保补贴和1年岗位补贴;租房创办企业的给予每月最高2500元的房租补贴。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按照国家规定,开展2023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工作。(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委、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等有关单位)

七、通过各类竞赛识才聚才。对全国职业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在破格申报相应副高级职称或晋升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优先推荐申报市级和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和“海河工匠”等方面给予相关支持。举办“海河英才”创新创业大赛,选拔支持一批海内外人才和团队携原创性、独创性、引领性的创新创业项目来津落地,配套提供奖励资助、项目对接、金融扶持等“一揽子”政策。(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八、提供人才档案专属服务。支持高层次人才将个人人事档案免费存放到“天津市企业家和创业人才人事档案专库”,指派“人事档案服务管家”提供便捷服务。对暂未在津就业的引进人才,由北方人才市场免费提供档案管理服务。来津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不再作为人事档案存档的必要材料。探索创新留学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模式,为未在国内建档的留学人员群体提供建档和保管专属服务。(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国资委)

九、给予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引进人才在其他城市已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我市实行“网上办”,在核定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时与在我市缴存金额合并计算,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计算。在津工作的外籍人才与单位协商一致的,可按照我市有关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贷款等享受与我市缴存职工相同政策。(责任单位: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市科技局)

十、加大人才公寓建设力度。鼓励各区盘活闲置楼宇,筹集建设一批区级人才公寓,根据实际情况,对人才入住给予相关政策支持。加大市级人才公寓认定力度,落实租金优惠、民水、民电等支持政策。(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各区人民政府)